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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严格履行项目备案制度。在具体操作政府采购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书面备案的招标方式、组织形式和程序等来进行。
二是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原则。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交易信息、中标公告一律公开发布信息,除了在规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中心信息窗上发布;所有招投标的政策法规文件、制度与投诉电话等全部上网公开;所有投标的报价、工期以及对招标的响应情况均在交易大厅投影仪上对所有投标人公开,待开标会结束后招投标各方有权向中心索取开标记录。
三是严格评标管理和监督。推行评委随机抽取、名单保密、唱标与评标隔离、评委承诺制、公务回避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实施了对各类招投标交易事前、事中、事后的多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确保了交易结果的公正透明。
四是严格做好服务工作。主动热情地的接待服务对象,及时准确地解答咨询事项,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实行佩证上岗,微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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