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提前介入亲民执法有效化解建房纠纷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缙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08-08-06 09:39:00

缙云县建设局通过提前介入协调和人性化执法,有效化解村民建房矛盾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以违章建房的信访量为例,2007年比2006年同比下降20.6%,2008年一季度同比下降30%,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规划的严肃性。  

一、建立健全规划监管机构。针对我县各乡镇规划滞后、规划管理力量薄弱、违章建房严重等情况,深化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在全县分片设立了壶镇、新建、舒洪3个城建所和工业园区规划分局,在设所区域集中管理,以服务群众为起点,以村镇规划为切入点,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主攻方向,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长远目标,全面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二是扩大相关知识宣传层面。组织全县机关干部、乡镇领导进行规划知识讲座,提高领导层面规划意识。各基层所充分利用处于各乡镇、农村一线的便利,通过村双委、村民代表党员大会,向村民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有效及时的宣传贯彻,使全县上下形成了认识规划、了解规划、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并取得很好的效果。

三是实行提前介入监管机制。一方面重视批前留档工作。对于村民旧房拆建审批,城建所人员到现场进行原有旧房间距、高度等尺寸丈量登记时,通知相邻各方到场,并要求各方对丈量取得的结果签字存档,以免拆后无法验证而引起纠纷。在审批后建房户着手打地脚梁前,再次通知各方到场对照审批的结果检验建设范围,做好记录,并明确审批内容和跟踪监察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另一方面加强批后监察工作。完善与乡镇、社区、村组的协调共管机制,对规划监察人员实行分片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实行动态管理。在村民新建房屋和旧房拆建当中,主动邀请村双委、党员、村民代表参与对建房户的监督。同时根据建房户的建房档案,定期到现场进行勘察监督,将矛盾和违章行为控制在萌芽状态。对各小区的装修行为,实行日常巡查制度,并与各小区物管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四是推行人性化服务和管理。始终坚持“以民为本”的理念,在建房审批前,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全程代理制,将村民建房审批权全面下放到各基层所,对手续和资料齐全的建房申请户,由各基层所全程代理其审批手续;在因违法建设而引起的相邻纠纷,由相关科室、基层所牵头,邀请乡镇、村双委等相关部门与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协商,有效化解邻里矛盾,提高处事效率;对于建筑相邻权是否被侵害,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判断和认定,并有效有区别地对待举报人和主张人,做到人性化执法;对调查核实清楚确属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带着感情,切身体会违章建房户的感受,不与违法建房户形成对抗状态,逐步疏导,以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按法律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坚持听证制度,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确保行政执法的正确性和公正性。通过提前介入协调和人性化执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以违章建房的信访量为例,2007年比2006年同比下降20.6%,2008年一季度同比下降30%,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规划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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