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开展民警职工自备车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文章来源: 供稿人: 编辑:缙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08-08-06 09:26:00
为进一步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严格执法、模范守法的良好形象,积极预防和减少涉警交通事故和违法使用车辆等问题的发生,促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近期,缙云县公安局在全局范围开展以自备车辆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套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县公安局同时规定:民警、职工购置新车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牌照,购置二手车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及时按规定填写《民警职工自备车辆登记表》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进行报备;不得向工作对象借用车辆,借用亲朋好友车辆的,借用时间不得超过
3
天;凡自备车使用套牌、不悬挂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在自查自纠期间自行上报并纠正的,不再进行处理,逾期不纠正的,一经发现,一律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然后进行通报批评,单位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行为人是领导的,责令辞职,是民警、职工的,调离岗位,是协勤人员的,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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