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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电视台制定了《关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提出“八个不准”以杜绝有偿新闻行为的发生。八个不准即:新闻工作者不准利用采访、刊播等工作,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财务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以任何名义给予的钱物、有价证券、信用卡等;不准以试看、试听、试用或借用等名义向采访报道对象索要或接受住房、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物品;不准以新闻报道形式为企业或产品做广告,在新闻报道中收取任何费用;不准从事第二职业和私自在外单位兼职;不准参加未经本单位同意的采访报道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利,以批评报道相威胁或以表扬报道相引诱,为个人或小集体谋利;不得出席各种新闻发布会和企业开业、产品上市以及其它庆典活动;不准在采访活动中提出工作以外个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