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法院推出五项措施规范执行转交款管理
文章来源:县法院  供稿人:张庆华  编辑:缙云县纪委  发布时间:2008-05-08 11:28:00
     

针对近期执行转交款专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操作问题和管理漏洞,缙云法院提出了五项措施予以规范:一是明确了当事人领取转交款的程序。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需提供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以及代领人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凭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领取。二是规定本院案件承办人员一律不得为当事人代领,其他干警一般不得代领。三是限定领款方式一律通过银行转帐支付,避免现金交付。四是要求院收费室办理款项收付时,必须凭案件经办人开具的通知书办理,其中执行转交款领款通知书必须经由承办庭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批。五是针对执行人员外出执行收取款项的情形细化规定。通过银行转帐的,必须转帐至法院中转资金专用帐户上,严禁使用执行人员个人帐户;现金交付的,承办人员必须于次日上午前交至院收费室或通过银行交入法院中转资金专用帐户,由院财务人员出具正式发票并在临时收据存根联上加盖收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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