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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及处理原则
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优化经济环境举报中心
  优化经济环境举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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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深化政务公开和办事制度公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努力营造我县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建立县优化经济环境举报中心。

一、 举报范围

1、 属各单位、各乡镇,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缙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吃拿卡要”和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
2、 县属各乡镇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执法执纪等制度实施不到位的问题。
3、 各种影响生产经营,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4、 其他影响、制约和破坏经济发展的行为。

二、 举报中心职责

举报中心的职责:接受举报,协调、调查处理举报的有关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有关受理举报的重要情况,提出改善我县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意见。

三、 举报程序

(一) 受理
举报中心通过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和来访举报等形式接受举报。对接受的举报由中心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提出批办意见,对重大的举报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举报中心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理;态度热情,服务周到;注重效率,严格保密。

(二) 办理
1、 对一般性问题的由举报中心负责督促有关部门承办。
2、 对涉及政策性、法规性问题的举报,转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落实和反馈工作。
3、 对重大的举报,由举报中心向责任部门发《督查通知书》或抽调有关单位的人员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4、 对不属于本中心受理范围的举报,移送有关部门办理。

(三) 督办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中心的督查通知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办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举报中心,如承办部门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时完成时,要及时向举报中心报告,说明情况,经审批同意后由举报中心协调或适当延长时间。

(四) 反馈

1、 对留名、署名的举报,处理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向举报者反馈。
2、 属举报者举报理由不足或对政策误解的,由有关部门向举报者作好解释工作。
3、 对重大的举报处理,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

四、 举报处理

1、 属被举报者过失行为,主管部门要责成责任人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2、 属被举报者故意行为,情节较轻的,主管部门应在对责任人严肃批评教育的同进,责成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一周内停止责任人执行职务,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3、 打击举报者的,从重处理。
4、 对被举报者因故意被处理的,其所在部门要作出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被举报部门分管和直接领导在任期内下属连续发生故意 行为二次的,要由举报中心通报,三次的给予诫勉或纪律处分。对部门主要领导也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视情给予诫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5、 对举报中心的督办意见不认真组织调查,无故推拖,甚至干扰、逃避督查组调查核实的,要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的领导责任,视情给予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五、 组织领导

县优化经济环境举报中心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举报中心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3312477  举报信箱:jyxjw@jyxjw.go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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